校内各单位: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我校本次可新申报项目3项,请各学院认真梳理本学院对外合作情况,组织做好项目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现将2025年创新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采用“先申报、后立项”的方式,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由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本次申报获批项目将在2025-2028年执行。
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此外,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创新项目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创新项目对部分国家急需专业或领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高级研究学者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项目申报要求
各学院可围绕我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及其交叉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特色学科申报项目进行申报。
申报要求及申报指南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91)。
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鼓励项目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亦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项目不支持申请人个人负担学费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准备
即日起—2024年9月30日
项目申报学院请提前与国际处项目负责人联系,提出申报意向,准备项目申报材料,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1)、双方合作协议(中英文)等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le@swufe.edu.cn。国际处组织项目选拔,确定2025年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
2024年10月1日-20日
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际处审核。国际处审核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申报网址:https://sa.csc.edu.cn/project
(三)项目评审
2024年11月-1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四)立项通知
2024年12月底前公布获批项目。
校内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87092735
电子邮件:wangle@swufe.edu.cn
附件: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2. 系统操作指南(项目申报人)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4年9月1日